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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二章 分蛋糕(说点干货)(2 / 2)

《关于对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创作生产进行补贴的通知》明确规定了:“ZF对进入市场发行放映的国产3D、巨幕等高新技术格式影片,按影片票房收入分档对影片版权方进行奖励:票房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,奖励100万;票房在1亿到3亿元,奖励200万元;3亿到5亿,奖励500万;5亿以上重奖1000万。^”

搞不懂电影局为什么制定这样的规章,大部分国家,例如韩国、日本他们奖励的对象是拿奖电影…

现阶段的很多国产电影投资那么大,动辄制片成本破亿,制片方难道不担心收不回成本吗?

是,如果仅仅只是片方出钱,他们肯定担心!

别着急,我们有电影精品专项资金!

大家常说十部国产片有八九部亏了,实则不然,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来自国家、当地ZF的各种补贴、扶持、奖励。

电影精品专项资金自1996年发起后至今已过21年,每年¥1亿+的投入对电影产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资金,是与“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”并列的两大电影补贴项目,也是一部分影片重要的收益来源。

举个例子,陈恺哥的《赵氏孤儿》还有《妖猫传》,包括之前的《荆轲刺秦王》,哪一个没有当地ZF的支持?

8.3%的不可分账票房之外还需要向中影数字缴纳1%到3%,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“中数代理费”。由院线支付给“中影数字”。

请注意,此费不是“拷贝费”。

现阶段,所有的院线都采用数字放映,以前那样直接卖拷贝的不存在!

为什么要收这笔钱?

有两个原因。

一方面,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。1990年代初,数字技术取代胶片时,全国绝大部分影院没有资金更换数字电影放映机,是“中影数字”出资完成了设备升级,它对中国电影数字化进程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。

时至今日,全国至少七成的影院仍在使用“中影数字”的数字放映机,因此,它要抽成。

另方面,截至2016年底,全国至少一半的数字电影的发行方是“中影数字”,你要是问另一半为什么也要缴纳?

放映秘匙可以通过DCP制成,可是,影院的放映机大都是“中影数字”投资的,所以,它不认可其它单位尤其民营企业制作的秘钥。

截至2017年底,在中国大陆上映的影片的秘钥要么是“中影数字”制作的,要么是“华影”制作的,要么是国家新闻出版****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的制作的,别无其它可能。

全国每一家影院创办之初,都会从国家新闻出版****电影局获得一个8位编码,这是唯一的识别码;全国每一家影院的每一个影厅的服务器,也有一个类似网络IP地址似的的唯一标识吗,放映任何一部影片前都需要专用的、各自的密钥,才能读出数字拷贝,才能放映。

制作一个数字拷贝,“中影数字”要收取发行方300元,一部向全国各省各级城市发行的影片需要大约2000个数字拷贝,合计300×2000=60万元,这笔费用就是“拷贝费”,由发行方或制片方承担。

两千年以后,尽管可以通过卫星或云传输影片,但由于一部数字电影一般都在100G以上(3D约为200G,IMAX或中国巨幕约为400G),要求影院的网络带宽很高,一般需要千兆光纤,且传输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常常不能确保。

所以,截至2016年底,仍以邮寄/快递数字拷贝为主,这种方式和胶片时代的“跑片”没有本质区别。

那么,到底收1%还是3%呢?

是这样的,票房越小的影片越需要国家扶持,因此,“中影数字”对票房成绩低于6亿元的电影征缴1%,对超过8亿票房的电影征缴2%,超过9亿票房的电影征缴3%…

《夏洛特烦恼》当然属于后者。

3%没得跑!

加在一起就是11.3%!

1.65亿…

剩下的票房里,扣除“中数代理费”还有‘不可分账票房’后的票房,电影院分享57%,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%。

88.7%的43%,是多少?

还剩下百分三十八!

院线凭什么能分这么多?

7.38亿哎!

制片方和发行方就只能拿5.55亿?

不好意思,我们国家比较有特殊,院线就是牛逼!

你要是不服,就去美国放映去!

老美院线是弱势,最多只能分到四成!

应该这么说,制片方所占的分账比例,中国的43%是全世界最低。

还得感谢张伟平,刚开始的分账比例是32%,是他一步步把比例提升到了43%…

可惜,老张太狂了…